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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代理
人事代理的服务程序
     添加日期:2013-05-25      [ 打印 ]  [ 收藏 ]  [ 关闭 ]
(1)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,并提供有关材料。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,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,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:
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,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。聘用合同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聘用单位证明信(证明其单位性质、主管部门、业务范围)等。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,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、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、出国的有关材料等。③辞职、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,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、解聘证明,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。
(2)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(3)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。
(4)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、工资。组织关系等材料,并办理有关手续。
(5)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,共同遵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