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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资行情
四川2012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增长基准线为13%
     添加日期:2013-05-25      [ 打印 ]  [ 收藏 ]  [ 关闭 ]
       □国企工资达本地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.5倍及以上的,原则不再增加

  □国企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,负责人薪酬不能增

  (记者 熊润频 白静)3月30日,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我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确定,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%,上线和下线分别为20%和5%。

  我省公布的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%为工资增长基准线,20%为上线,5%为下线;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,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,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
  除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外,各类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,确定本企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。其中,生产经营正常、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,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;经济效益增长较快、工资支付能力较强、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,可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;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,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。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,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,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,向职工说明情况。

  为防止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收入差距拉大,我省要求国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20%的,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,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;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若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.5倍及以上的,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;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,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。